关于公布宣城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的
通 知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评估机构:
为了保障宣城市城市建设顺利推进,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征收活动,确保被征收房地产评估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择宣城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供被征收人选择。
特此通知
附件:《宣城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表》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