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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征收政策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13 发布日期: 2018-12-13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征收政策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13
发布日期: 2018-12-13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3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建办函〔2013918

各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现就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时限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及时、准确依法公布如下信息:

1.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

2.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

3.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工作动态。

(二)市、县级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地公布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

1.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

公开内容:国家、省和本市房屋征收有关政策,包括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正文。

公开范围:在政务网站上面向全社会公布。

公开时限: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

公开内容:经确认的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

公开范围:在政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公开时限:确认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3.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名单。

公开内容:经确认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名单

公开范围:在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公开时限: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房屋征收决定。

公开内容:房屋征收决定。

公开范围:在房屋征收范围内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公布。

公开时限: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5.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1)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内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范围:在房屋征收范围内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公布。

公开时限:市、县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组织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公开内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公开范围:在房屋征收范围内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公布。

公开时限:市、县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3)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公开内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公开范围:在房屋征收范围内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公布。

公开时限:市、县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公布房屋征收决定时予以公开。

6.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公开内容: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公开范围:在房屋征收范围内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公布。

公开时限:市、县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公布房屋征收决定时予以公开。

7.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

公开内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

公开范围:在房屋征收范围内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公布。

公开时限:市、县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自组织完成调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8.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公开内容: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公开范围: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公开时限:市、县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收到房屋征收评估单位提供的分户初步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9.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公开内容: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公开范围: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公开时限:市、县房屋征收主管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10.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公开内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公开范围:在房屋征收范围内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公布。

公开时限:市、县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规范信息公开方式

市、县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信息公开的有关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房屋征收补偿相关信息,保证房屋征收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三、坚持公众参与、公开透明

市、县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应当依法公布。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间,被征收人有异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到现场进行说明解释。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来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申请,要依法认真受理、答复,积极稳妥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妥善处理因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法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四、主动回应社会关注

对经网络媒体报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热点问题和引发矛盾纠纷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事件,市、县房屋征收部门要及时主动进行回应,实事求是地发布信息,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房屋征收与补偿秩序和社会稳定,提高政府公信力。同时将事件性质、起因等基本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房屋征收与补偿,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实行阳光征收、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市、县房屋征收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完善工作机构和门户网站的建设,畅通公开渠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考核制度,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对违规单位和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责令整改,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我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房屋征收项目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于121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告我厅。

 

                                                                                2013年7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