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4500/202101-00041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21 08:43 |
发布文号 | 宣区人社秘〔2021〕20号 | 关键词 | 就业见习岗位,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宣州区人社局 | 主题导航 |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通知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宣州区2021年度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为提供适合的就业见习岗位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为2021年我区就业见习工作打好基础,现开展2021年度我区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工作:
一、开发见习岗位申报方法
1、对已是我区就业见习基地的各见习单位,通过“阳光就业”网办系统申报见习岗位,并上报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一份(附件2),于1月31日前报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可通过邮箱xzqrczx@163.com发送表格图片,无需当面报送。
2、对暂不是我区就业见习基地但有接收见习生参加就业见习意愿的单位,通过“阳光就业”网办系统申报见习基地,并提供关于成立就业见习基地的申请报告一份、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两份(附件1)、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一份(附件2),于1月31日前报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经审核批准成为我区就业见习基地后方可开展就业见习工作。新的见习基地重点吸纳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事业单位。
二、开发见习岗位数原则
各用人单位需结合本单位见习需求与安置能力合理申报开发,全年见习生上岗率原则上要求达到开发岗位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建议一般需求用人单位申报开发2至3个见习岗位,较大需求用人单位申报开发5个见习岗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不少于5个见习岗位(一般乡镇办事处开发见习岗位不少于5个,标准集镇不少于7个)。
三、岗位审核与发布
区人社局将对各见习单位申报开发的岗位逐一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通过宣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统一对外发布,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四、有关要求
岗位开发工作是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促进我区2021年就业扶持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基地申请和岗位申报开发工作。
联系电话:0563-3025242
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