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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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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东路178号北楼十四层1408办公室,电话:0563-3022011,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年以来,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按照国家、省、市和区委的相关文件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抓好政府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保障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现将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扎实抓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发布,围绕经济运行、优化营商环境、价格稳定、粮食安全等工作,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委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府文件、政府信息共计251条,其中重点栏目79条,市场信息50条,政策法规17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2条,规划计划2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7条,建议提案办理4条,机构领导及人事信息10条,机构设置3条,财政资金14条,应急管理2条,政策解读15条,监督保障10条,其他信息26条。全年网站总点击量达67304次。为方便市民查阅,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宣州区信息公开网上实现“一站式”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等有关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加强工作人员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确保答复内容准确规范。2023年度,我委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项目审批(备案)等政府信息。以上5件申请,我委均已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加强组织保障,根据本单位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办公室设固定人员负责信息发布和网站维护,各科室积极配合提供素材。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区政务公开办要求,及时更新我委政务公开门户网站,避免出现空白栏目、超时更新的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及时受理、答复网友留言,2023年共收到投诉件3件、咨询件3件,按时办结率100%。

(五)监督保障。我委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考核办法,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对各项信息内容严格审核。同时,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群众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并整改。2023年,宣州区发改委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常态化检查结果均合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信息发布偶有存在词汇错误;二是个别重点领域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三是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方式有待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报送信息审核。加强全体干部政务信息公开的意识,开展专业培训,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能,制定政务公开台账和超时预警机制,明确公开信息范围和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督促有关科室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政务公开信息。

三是提升政策解读内容质量。学习上级部门和其他地区的政策解读优秀范本,明确政策解读应包含的内容和要点,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本单位专业人员进行解读。以群众需求为核心,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文字、图片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和结果信息,积极发布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服务业行业、新能源产业、收费价格和粮食储备等领域的政策信息,常态化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力提升基层公开信息质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