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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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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叠嶂中路69号,邮编:242000,电话:0563-302250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规范运作程序,扎实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通过宣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478条。其中政策法规8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0条,规划计划5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4条,建议提案办理14条,机构领导6条,机构设置3条,人事信息7条,年度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13条,应急管理6条, 行政权力运行146条,招标采购4条,新闻发布3条,政策解读8条,回应关切11条,监督保障5条,精准脱贫2条,重点栏目累计59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政务公开最新要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等有关规定,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3年我局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物业服务合同及备案、土地征收范围红线图等政府信息。全年办理7件,我局均已在规定时限内按《条例》要求答复完毕并邮寄给申请人,以上7件申请,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办公室设固定人员负责信息发布和网站维护,各科室积极配合提供素材。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二是提高信息公开质量,规范政务公开网信息发布内容,做到对需要公开的信息及时依法公开。加大对住建工作的公开力度,提高信息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在区政府办牵头下,区住建局对标准、按要求、高效率的完成了涉及住建系统的重大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目录信息录入工作,全力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切实加强宣州区住建局网站集约化平台网站账号管理,实行专人管理,规范信息发布。三是做好后台目录规范调整,严格按照省、市、区时间节点要求,积极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目录规范调整工作,并及时完成信息迁移。

)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根据本单位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了工作力量,明确了局机关各室任务分工,强化了组织保障。二是梳理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了信息公开重点突出、内容明确、更新及时。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我局组织人员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对政务公开检查反馈问题及时核查整改。2023年,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常态化检查结果均合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相比,仍存在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方式和渠道不够多元化,公众参与度较低的问题。

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务公开办的各项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公开意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突出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2023年,我局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一是结合权责清单以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持续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的动态更新调整。二是提高基层政务信息公开的准确度和及时性,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和监督措施,切实保障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其他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