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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4-05-07 09:15 来源:宣州区财政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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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十八项指标之一,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我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多措并举,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一是持续加强对采购文件的审查,坚决杜绝违反公平竞争行为。着重审查采购文件中是否存在违规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违规强制要求提供本地化服务或限定本地化服务方式等;以企业注册地、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所有制性质、信用评级等方面限制中小企业、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定向采购或指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等;以地方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审因素;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限制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活动;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和其他违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及公平竞争原则的情形。同时对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合同公告、合同备案、合同条款、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款项支付时限等重点环节进行跟踪式监管,做到时时提醒、天天监督。

二是严格落实对代理机构的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倒逼代理机构全面提升代理机构的综合业务水平,更加规范有效地为我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好服务。

三是送政策上门服务。针对项目多的重点单位,采取送政策上门的方式,帮助采购单位经办人提升业务实操能力,从源头上要求各采购单位重视营商环境,合法、合规开展好政府采购活动。     

四是逐项目开展“政采贷、电子保函”业务宣传推荐。为更好支持和服务好中小企业,有效激发企业活力,助力经济发展,我办将“政采贷、电子保函”等一系列惠企好政策通过电话宣传的方式向每一位我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及时宣传推荐,工作做到了不漏死角、不留盲区。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挂网公示后的一至两个工作日内,我办就积极联系供应商,电话进行政策宣传,引导各供应商了解关注“政采贷”、“电子保函”业务,让好政策发挥好效益。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发展生态的综合体现。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工作部署,持续推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有效激发企业活力,助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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