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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46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8 10:33 来源:区民生办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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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7900人;省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推进措施:

1.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做好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全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不少于2455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不少于835人。

2.持续推进“三公里”就业圈建设,依托城市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周边用人单位岗位摸排,促进供需对接,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家门口”就业,力争20个城市社区达到省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3.对认定的省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由区级财政按照不低于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奖补,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推进措施:

1.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做好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网上申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申请信息。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且申请人有异议的,通过线下申请并人工审核校验。

2.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3.对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315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1270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

1.统筹利用各部门就业创业资金、各级财政资金积极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对教育机构按照每人50元标准,给予补贴(具体以培训人数为准)。

2.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

3.持续推进“一人一码(牌)”,组织参加省、市两级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按规定落实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相关政策。

二、社会保障(5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严格执行宣城市政府2024年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文件,切实做好低保、特困供养的年度提标工作,及时足额将提标金补发到位。

2.严格落实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通过大数据,加强同医保、人社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信息筛查,及时筛选困难群众,主动上门了解家庭状况,引导完成困难帮扶手续。

3.加强动态管理。扎实开展保障领域内“应享未享、重复享受、违规享受”专项整治,畅通救助热线,加强社会监督,确保救助的公正性。

(五)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在积极争取上级奖补资金基础上,对公办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保障敬老院长期平稳运营,增强敬老院持续发展能力。

2.不断加强对农村敬老院的财政投入力度,同时,按照三年攻坚计划,整合相关资金进行改造提升,加强公建公营敬老院消防设施的运营维护,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

3.全面加强农村敬老院运营维护服务保障能力,定期对敬老院服务进行评估和改进,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工作重点和方向,确保在院老年人幸福感得到有效保障。

(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护能力。(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全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编制《宣城市宣州区乡镇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2023-2035年)》,对接金融机构解决公墓建设资金筹措难题。加强同自规、发改、林业等部门协作,推动新田镇新阳公益性公墓开工建设,探索推行水东镇、溪口镇林地备案制公益性公墓试点。

2.进一步加强已建成公墓管护能力,提升公墓整体服务水平,开展飞彩街道九联社区公墓和古泉镇九连山公墓提升改造工作。

3.扎实推进重点区域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基本实现“三线三区”可视范围内无有碍观瞻的违建墓地,全面总结成果并建立长效机制。

(七)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推进措施:

1.认真落实市级“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具体举措,将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含提前退休、退职)、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领、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等事项集成办理。

2.运用安徽政务服务网开通的“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申请受理模块,与线下受理并行,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端受理、一次联办”。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推进措施:

1.按照市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我区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2.建立健全单位、个人、财政等多元筹资渠道,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独立筹资。

3.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问题。

三、困难群体救助(11项)

(九)开展困难职工帮扶不少于30人次。(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持续开展困难职工摸底走访,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应退则退、应调则调、动态管理”。

2.积极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12户、子女助学7人、医疗救助11人。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我区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照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我区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完成市下达的残疾人康复救助任务。(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开展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调查,做好申请审核和转介服务,为不少于173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救助1.55万元,具体按《宣州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执行。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对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等监管,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流程,为残疾儿童提供质优价廉、规范便捷的康复服务,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2.落实落细《宣州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开展辅助器具需求筛查评估,为不少于16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为不少于288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3.做好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动态管理,为不少于1307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每人每年1000元药费补助资金。

(十一)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210名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完成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107人。(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下方式,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注重残疾人培训实效和质量,提升培训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培育并发展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2.开展就业年龄段困难残疾人托养需求调查,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以居家托养为主,为就业年龄段低保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1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开展无障碍改造需求调查,对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入户评估,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

2.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个性化、人性化水平。

3.做好档案整理和改造数据录入,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使用。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500户,支持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2个。(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按照省民政厅要求,优先筛选特困、低保对象中高龄、经评估后失能、失智、残疾(一级、二级)等困难老年群体作为改造对象,按质按量完成改造任务,提高全区适老化改造的服务质效和水平。

2.扩大2个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的面积,按标准建设养老嵌入式综合服务体,提高社区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满足城区老年人娱乐文化和助餐服务的刚性需求。

(十四)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完善排查机制,细化残疾人台账,坚持动态月报告制度。

2.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残疾人手中,防止资金截留、挪用等问题的发生。同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十五)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30件,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推进措施:

1.持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对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做到“应援尽援”;对农民工、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指派。

2.积极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

3.按要求常态化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十六)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83人。(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区、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开展走访摸排,精准掌握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因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情况。

2.根据走访摸排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救助保障水平,合理确定困难帮扶对象和帮扶援助标准。

3.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和民政、住建、医保、残联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同时,因人施策,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

(十七)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区217个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指导意见》,在全区部署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部规范登记为社会团体。

2.对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登记成立时所需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整合财政资金、村级集体资金和社会资金,共同筹集。

3.建立健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组织村(居)民互助,指导开展好急难救助,规范资金筹集,严格监督管理,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好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

(十八)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确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

(十九)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4年全区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290元/月和1680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严格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工作,对孤儿基本生活资金按月打卡,确保补贴及时发放到位。

2.严把审核审批关,确保新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符合标准,做到应补尽补,同时规范事实无人抚养孤儿认定,保障生活困难孤儿权益。

3.结合第三方购买服务掌握全区困境儿童现状,开展走访关爱及个案帮扶项目,将符合条件但未纳入的儿童及时办理保障手续,实现“应保尽保”。同时,了解现阶段已纳入儿童情况,对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按照程序予以清退,实现动态管理。

四、教育惠民(4项)

(二十)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区新增托位62个;全区不少于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规范实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鼓励支持各类用人单位、大型园区提供托育服务设施,有效增加供给。

2.持续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化的趋势,通过现有公办园控潜扩容和新建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3.指导各地幼儿园落实好《宣州区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教育〔2022〕66号),规范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等措施,切实提升延时服务质量。

(二十一)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全年资助学生6021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资助不少于61人次。(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残联)

推进措施:

1.开展特殊困难学生线上线下数据比对,将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省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推送的原建档立卡学生信息,辅助各校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加强各类学生资助系统应用,为资助工作统计分析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加强政策宣传,严格审核报送材料。

2.每学年资助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1500元、研究生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3.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2024年资助不少于46人次,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2024年资助不少于15人次,所需资金从省级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支出,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

(二十二)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区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6.29万人(其中,线下学习4.83万人),新增老年学员人数达0.42万人。(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推进措施:

1.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思路推动办学机制、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绩效评估提质增效,推动创建老年示范学校。成功创建省级示范学校的,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

2.建立完善区级老年教育师资库,为区、乡、村三级老年学校提供可靠的师资来源,方便师资共享。继续开展老年学校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充实老年学校管理和师资队伍。

3.改建的公办区、乡、村三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不少于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改造建设补助。政府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二十三)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中小学建设,确保7所学校建设完工,4所学校秋季开班招生。(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推进措施:

1.按任务清单逐一调度推进,协调调动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大保障力度,按建设项目定目标、定时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2.紧盯2024年秋季必须建成招生的学校,建立会商调度机制,梳理、调度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分类别、分层级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对项目推进情况实行月度分析和工作提示,倒逼项目推进。

3.聚焦2024年秋季建成招生学校,超前谋划秋季招生所必需的装修装备、运行经费、班子组建、教师配备等一系列工作,确保建成后顺利招生开学。

五、卫生健康(4项)

(二十四)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底增加15%。

2.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6592名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为4836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

3.依托牙病防治中心,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50人。

(二十五)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增加串联质谱法多种遗传代谢病、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的筛查,为阳性患儿提供免费基因诊断服务。

3.两种遗传代谢病(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所需资金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外(两种遗传代谢病筛查人均48元、听力筛查人均30元),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4.串联质谱法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及诊断经费由区财政提供资金保障,筛查经费按照260元/人的标准实施,基因诊断经费按实际发生费用实施。

(二十六)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1.65万人次宫颈癌、0.35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1.65万人次宫颈癌、0.35万人次乳腺癌检查服务,检查标准为宫颈癌人均84元,乳腺癌人均79元。所需资金除省级以上财政补助外(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0.95万人次宫颈癌和0.35万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2.成立区级“两癌”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评估随访等工作。

3.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作用,科学引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二十七)实施医疗体系建设,确保宣城市中心医院内科病房综合楼项目竣工投运、溪口镇卫生院整体迁建项目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开展医疗项目建设突破,实现宣城市中心医院内科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新增建设面积16605平方米,2024年完成投资2000万元,计划6月竣工、7月投运,强化三级医疗服务网络龙头建设。

2.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环境,开展宣州区溪口镇卫生院整体迁建项目改造建筑面积约3066平方米,2024年完成投资200万元,计划6月开工建设。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八)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回头看”,落实长效管护机制。(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督促相关乡镇落实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长治久清。

2.对上报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于第三、第四季度分别组织开展至少1次水质监测。

(二十九)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持续推进整治餐饮油烟、噪声和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专项行动,加强部门和属地联动,深入排查,在2023年建立的问题清单基础上,持续更新问题清单,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2.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对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餐饮油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34/T4139—2022)要求,常态化巡查检查区管餐饮服务企业,对未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定期清洗维护、建立完善台账,从源头避免不合理选址导致的油烟扰民问题。

3.加强噪声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噪声问题。配合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的布设或调整;配合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站,配合加强监测设施运行维护,防控噪声超标问题。

4.重点整治露天焚烧异味、企业废气异味、涉水异味、垃圾异味、商住区异味、畜禽养殖异味等问题,强化部门、属地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整治工作成效。

七、交通出行(2项)

(三十)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97.104公里、安防工程373.54公里、养护工程184.965公里,新建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1个。(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坚持“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协同并进机制,推动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新建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1个,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2.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各类项目省级和区级补助资金,鼓励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3.以项目主体工程9月份完工为目标要求,按照“月调度、季分析、年考核”为抓手,加强项目调度,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各类项目按期完成。

(三十一)实施便民停车行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设停车位350个,按照不低于车位数30%安装新能源充电桩,70%预留新能源充电桩安装条件。(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推进措施:

1.利用各类自媒体、小区宣传栏、微信平台等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停车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营造小区人人支持文明停车的正能量氛围,引导业主文明有序停放,自觉维护小区秩序。

2.联合设计院、小区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及物业公司进行商讨,广泛征求小区居民意愿、汇集大家小建议、金点子,通过老旧小区改造盘整空地、重新施划的方式改造增加停车位,积极化解小区车辆乱停乱放难题。

3.明确区消防、住建、城管、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在推进停车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每半月定期开展违规停车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占用消防通道,不配合劝阻管理的,严肃查处,从制度和政策上为停车规范化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执法力量保障。

八、文体服务(3项)

(三十二)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文旅宣传促消费主题活动。(牵头单位:区文旅局、区委宣传部)

推进措施:

1.积极参与第十一届宣城市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2.通过官方渠道、自媒体等全方位开展宣传,把握预热推介、跟踪报道、成果发布等重点环节,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三十三)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3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区文旅局、区委宣传部)

推进措施:

1.统筹规划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可及要求,优化“15分钟阅读圈”布局,科学编制文化空间规划。

2.积极引导全区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阅读推广等活动。

3.指导推进文化空间参加评级工作,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拓宽资金渠道,引导文化空间共建共享。

(三十四)全年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不少于194场。(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推进措施:

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85.36万元,确保完成全年194场的送戏演出任务。

2.区、镇、村三级联动,通过优选配送主体、优选配送内容、优选配送节点的方式,精准对接需求,为群众提供文化大餐。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

3.鼓励通过区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指导文化服务志愿者、村业余文艺团队等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鼓励开展“送戏进景区”行动,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九、城乡建设(7项)

(三十五)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公共充电桩500个。(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推进措施:

1.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备案工作。

2.积极争取省市政策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3.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接入省级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三十六)改造城市危旧房10套(间),改造老旧小区63个,切实解决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道路、通信、停车等民生问题。(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推进措施:

1.强化调度,督促相关街道落实属地责任,积极协助市级主管部门开展城市规划区内10间(4栋)危旧房更新改造,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2.加强横向统筹和连片规划,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统一规划、改造、管理,2024年重点完成电大巷片区、豆腐巷片区、一里桥等5个片区和34个零散小区改造任务,着力解决老旧城区部分重点街巷基础设施和小区排水不畅,屋顶渗漏等问题。

3.采取政府投资、社会资本参与、居民出资、专业经营单位出资多种模式灵活组合的机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旧改项目和后期物业管理、参与小区养老、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项目运作,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4.聚焦“楼道革命”、“环境革命”和“管理革命”,对“十四五”期间尚未改造的63个小区开展全面体检,找准安全隐患和基础设施短板,按照“一小区一策”的原则,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改造方案和建设标准,优先实施小区供排水、供电、燃气、通信、雨污分流等基础建设工程项目。

(三十七)纵深推进皖美红色物业三年行动,重点解决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实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推进措施:

1.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摸清无物业管理小区底数,建立无物业管理小区台账。

2.加强对小区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指导各街道通过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与社区兜底保障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

(三十八)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58个,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人口0.23万人。(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推进措施:

1.全面深入摸排,指导各有关乡镇街道对全区集中及分散供水工程不能24小时供水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2.根据排查结果,编制实施方案,细化不能24小时供水的村庄名称和人口,制定切实可行的2024年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

3.根据批复的方案,制定实施计划,建立项目进展台账,多方争取项目资金,全力推进工程建设,督促参建各方规范履行项目建设要求,做好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十九)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宣州供电服务中心)

推进措施:

1.力争完成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投资6862万元。聚焦宣州农村电网短板,重点解决网架基础弱、设施老旧等问题,提升供电服务能力。

2.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保障采茶制茶等区域新能源开发建设及开发利用,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四十)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

1.对验收合格且未享受省级及以上奖补的2023年度城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项目积极争取兑现省级奖补资金,改造的最高奖补30万元,新建的最高奖补50万元。对2023年度乡镇菜市未享受省级及以上奖补的,积极争取上级奖补资金进行奖补。

2.持续开展文明菜市创建活动,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调动菜市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菜市常态化管理。

3.围绕菜市设施、管理、智慧化等方面条件积极申报星级菜市场。

(四十一)打造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5个。(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在全区工会驿站建设基础上,开展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选址。

2.对选定为示范性工会驿站的站点进行升级改造,拓展服务功能,规范化开展工会活动。

十、公共安全(5项)

(四十二)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惠民菜篮子”门店平稳运行。(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推进措施:

1.鼓励“惠民菜篮子”运行主体通过订单合作、基地直采、集采集配的商业运行模式,加强生产、运输、仓储和零售环节精准高效衔接,减少流通等各环节运行成本,为平价惠民销售提供让利空间。

2.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由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在主要节假日、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期间平价销售蔬菜、猪肉等,引导市场预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四十三)开展宣州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新增各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共20个,放心消费示范街区1个。(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印发《宣州区放心消费创建标准》,组织、动员开展各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2.加强创建政策指导、培育引导和监督,提高创建质量,完成考核要求。

3.围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加强消费教育引导,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增强消费者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四十四)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推进措施:

1.加大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工作力度,力争实现2024年度全区此类案件同比下降10%以上。加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查打击工作力度,力争实现2024年度此类案件破案率同比上升15%以上。

2.加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追赃挽损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24年度此类案件百起案件返还资金达80万元以上。

3.加大涉诈重点行业管控治理工作力度,力争实现2024年度全市涉案“两卡”数量同比下降15%以上。

(四十五)开展宣州区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全年专项任务数不少于100批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聚焦节日食品、时令食品、“一老一小”食品、校园食品、网红食品、网购食品、夏日饮品、地方特色食品等,结合“你点我检”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等“三进”活动,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渠道按季度开展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设立现场意见征集点等方式,线上线下广泛征集消费者关心的食品品种、检测项目、抽样场所等信息。

2.根据征集投票结果,按照监督抽检程序和要求抽样检验,邀请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全程参与,鼓励网络直播抽样检验过程,按照监督抽检程序和要求抽样检验。

3.及时对“你点我检”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开展核查处置,主动向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派出“流动诊所”,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切实提升产品质量,实现助企纾困解难题,“你点我检”惠民生。

(四十六)开展“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食安名坊”小作坊2个。(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印发《关于开展“食安名坊”培育行动的方案》,认真梳理研究本地食品小作坊发展状况,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主动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

2.加大对培育对象的帮扶指导力度,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指导推动培育对象开展生产条件再提高、生产工艺再优化、生产管理再规范等相关工作,帮助培育对象逐条对照评分标准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3.提高小作坊生产加工经营环境,提高小作坊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帮扶指导小作坊产品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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