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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宣城市宣州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相关信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30 15:08 来源:区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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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防控策略,规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疫防办〔2021〕135 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进口冷链食品公共集中监管仓信息及《集中监管仓运行流程》(见附件)进行统一公告。

集中监管仓名称:宣城市宣州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详细地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鸿泰街与汇通街交叉口处

仓储容量:70吨

联系方式:0563-3029305

附件:集中监管仓运行流程


宣城市宣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

集中监管仓运行流程


一、报备预约。凡首次由外省进入我区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提前 24小时通过“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向目的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并预约集中监管仓,登记拟入仓时间。

二、查验卸货。进口商或货主根据预约信息,有序排队进入集中监管仓,经查验物品、物流、进口冷链食品“四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追溯凭证)等信息后进行卸货。

三、采样检测。采样检测人员应依据《新冠病毒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及其包装监测采样要点》的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核酸抽样检测,检测合格出具核酸检测报告。一旦发现有核酸检测初筛呈阳性的冷链食品,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四、预防性全面消毒。消毒人员应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经全面消毒后出具消毒证明。

五、分区暂存。核酸采样、预防性全面消毒后,进口冷链食品经专用通道运往冷库分区暂存。每个货柜的货品应集中存放在一个专区,各专区之间必须进行有效间隔防止交叉污染。

六、通知提货。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核酸检测合格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后,集中监管仓应出具包含本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预防性全面消毒情况的出仓证明(模板见附表),并通知进口商或货主提货出仓。提货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不得分拆多批次提货。

七、赋码出仓。进口商或货主在提货出仓时,要将“四证”以及出仓证明等信息录入“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并对该进口冷链食品加贴“追溯二维码”,该进口冷链食品方可出仓进入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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