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青弋江治理工程(文昌段)建设管理处和泾县青弋江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于2022年11月21日在安徽省宣城市主持召开了安徽省青弋江治理工程(宣城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会议结论为同意通过自主验收。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自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25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青弋江治理工程(文昌段)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张成贵13856339911
泾县青弋江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雷王荣13965409869
监测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中冶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袁思宇15557149216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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