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意见的通知》(皖公管联办〔2021〕3号)、《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全面落实“放管服”政策,我区为做到市区统一、不再层层加码,决定对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文件,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的原则进行清理。
区公管局分管领导高度重视,经科室负责同事认真梳理后,多次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最终清理文件清单及汇报材料,经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废止了《关于印发<宣州区限额以下小微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内容被新发布的文件涵盖或替代、内容被市级文件代替共计10个文件。
此次文件清理是一次对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条款老旧、应废未废、不符合新政策等文件的全面体检和修正,确保了区公管局与市公管局在制度规则的高度一致,统一了执行标准,也在“放管服”改革措施有效落实的路上买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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