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21年10月9日,青弋江治理工程(文昌段)建设管理处在安徽省宣城市组织召开安徽省靑弋江治理工程(文昌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同意安徽省靑弋江治理工程(文昌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规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16日。
联系人:胡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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