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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口镇全面加强社会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21-10-20 09:06 来源:溪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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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口镇根据乡镇面积大(187.84平方公里)、人口居住较为分散的特点,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坚持“应救尽救,应退尽退”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类社会救助工作。

落实提标政策。根据区民政局低保提标的相关要求,坚决落实提标扩围政策,完成所有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的提标,并及时发放社会救助资金。截止目前,全镇共有城乡低保对象702户、834人,其中城镇低保66户75人,农村低保636户759人,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20万余元。截止到目前新增城乡低保24户24人。有特困供养人员115人,其中:集中供养42人,分散供养73人,发放特困供养资金63万余元。新增农村特困供养人员5户5人。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人,发放救助资金8万余元。在临时救助审查审核工作上,截止到目前我镇审批临时救助7户7人,发放资金9600元;上报区民政局审批临时救助2户2人,发放救助资金7680元。

实行动态监测。通过镇村两级入户走访、邻里访问等方式,对全镇低收入人口对象653人、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94人和未参保失业人员3人的信息,开展认真细致的摸排,目前暂无低收入人口,后续我镇将持续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确保困难群众能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严格审核确认。制定并下发《溪口镇社会救助审核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成立了溪口镇联审联批小组,自镇联审联批小组成立以来,共计召开联审联批会议6次,对新申请低保19户19人、五保7户7人进行了评审,审批通过了低保13户13人、五保5户5人。

加强照料服务。加强对溪口镇现有的115名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42人、分散居住的73人)的照料服务工作。对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42人(其中半失能人员11人,全失能人员13人),安排专人日常照护;对分散居住的73户特困供养人员,与其本人、监护人、村(社区)签订分散供养协议,明确特困供养人员、监护人、村社区、政府相关责任。镇村两级定期走访,村社区每月不少于四次走访,镇包保干部每月不少于一次走访,及时了解院外居住的老人生活情况,确保老人生活有保障;截止目前,对全镇107户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五类老人,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无偿提供专用手机一部,每月为老人提供5个工时的居家养老基础实体服务。(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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