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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管局严把关开展长江禁捕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1-05-10 16:55 来源:宣州区市场监督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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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宣州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运用登记注册、生产环节、市场销售、餐饮环节、网络交易、广告宣传、违法举报等多种市场监管手段,对辖区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及禁渔区非法捕捞渔获物开展全面监管执法。
    严把准入关,依法依规登记注册。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和水产品加工销售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长江江鲜”、“水阳江江鲜”、“青弋江江鲜”、“捕捞”等字样的市场主体底数,根据上级部门整改要求,对不合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对新设或变更的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长江江鲜”、“水阳江江鲜”、“青弋江江鲜”、“捕捞”等字样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把好市场准入关。
    严把源头关,加强生产环节监管。以水产品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采购的水产品及制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
    严把流通关,强化市场销售监管。开展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场所的水产品专项检查和排查工作,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把进货查验关,做好水产品及其制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进货销售台账记录,索取相关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不得采购和销售在长江流域及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不得采购和销售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不得采购和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严把餐饮关,严格餐饮环节监管。以水产品及其制品使用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以“野生江鲜”、“长江野生鱼”、“水阳江野生鱼”、“青弋江野生鱼”等为关键字,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把食材原料关,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不得经营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严把网络关,强化网络交易监管。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长江流域及禁渔区非法捕捞渔获物网络交易行为。充分运用安徽省网络监管交易监管与服务系统,围绕禁捕区域内相关信息,通过设定“长江、水阳江、青弋江、野生江鲜、野生鱼”等关键字,对属地电商平台、自建网站和网店开展监测检查。督促辖区内电商平台将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措施,对可能涉及线下实体违法行为的,属于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依法查处;属于渔政、公安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依法移交。
    严把广告关,加强广告宣传监管。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及禁渔区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对监测中发现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广告线索,第一时间依法核查处理。对监测中发现经营者以“野生江鲜”、“长江野生鱼”、“水阳江野生鱼”、“青弋江野生鱼”等为噱头营销,依法予以查处。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经营主体门牌、招牌涉及“野生江鲜”、“长江野生鱼”、“水阳江野生鱼”、“青弋江野生鱼”等违规内容的整治工作。
    严把线索关,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发挥12315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加大处置举报力度,对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线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处理,加强大数据分析作用,为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支撑;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或外地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或移送。
    严把监管关,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突出执法办案的导向作用。对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违规出售、利用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水生野生动物、违规发布广告或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厉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及禁渔区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查处。行政处罚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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