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1〕第1号
经查,“弘愿法门”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属于非法民间组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弘愿法门”依法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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