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将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已向公众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现发布“宣城中
橡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高性能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 5000 吨高性能橡胶制品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宣城中橡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宣州经济开发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 6020 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 6020 万元,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9733.32
平方米(14.6 亩),总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其中 1#生产车间 4000 平方米,
2#生产车间 2000 平方米,购置硫化机、混炼设备、造粒机、化验设备、电加热
设备等设备,配套建设给供配电、给排水、道路、绿化、环保等工程,项目建成
后,形成年产 5000 吨高性能橡胶制品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①废气: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配料、投料废气(颗粒物);混炼、开炼、压延成型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硫化废气(H2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捏炼、造粒、压延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破碎、中碎、细碎、细粉废气(颗粒物)。
②废水:本项目用水包括生活用水、纯水制备用水、循环冷却用水(纯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高盐水。
③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硫化机、挤出机、密炼机、压延机、电加热器、空压机等众多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约为 75~90dB(A)。
④固废: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少量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1、配料、投料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2、混炼、开炼、压延成型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3、硫化废气(H2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收集后采用碱喷淋+除雾+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4、捏炼、造粒、压延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采用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5、破碎、中碎、细碎、细粉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1 根15m 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高盐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高盐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狸桥镇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高盐水一起接管狸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水阳江。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硫化机、挤出机、密炼机、压延机、电加热器、空压机等生产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以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使场界的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噪声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少量生活垃圾。
1)一般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布袋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等。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处理后回用于本项目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布袋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属于不可综合利用固废,经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主要有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
位进行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所在地区域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噪声环境现状良好;工程实施后,污染治理措施能够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经有效处理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环境、生态环境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外环境对本项目建设影响是可接受的;总量能够实现区域内平衡,公众表示支持、无反对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本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居民等。
2、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对建设项目实施、选址的意见;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对项目造成的不利影响的接受程度;对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建议;对项目建设有何建议等。
3、公众可通过公示的联系方式提交意见,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建设单位:宣城中橡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总
联系电话:0563-2908699
联系地址:安徽宣州经济开发区;
评价单位:南京艾力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街道龙湖紫都城 1 栋 1305 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25-86658253
邮箱: 1751644664@qq.com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公告发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若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内容,到建设单位索取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阅读,或联系环评单位提供报告书简本电子版阅读),具体联系方式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