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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 (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加大最低生活保障扩围增效力度,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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