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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3XP/202402-00021 组配分类: 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古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受理条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19 发布日期: 2024-02-19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受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4-02-19 16:45 来源:古泉镇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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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条件:直营连锁餐饮经营企业新办实行告知承诺制。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符合《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7、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的图纸设计应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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