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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87E/202402-00028 组配分类: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19 发布日期: 2024-02-19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发布时间:2024-02-19 14:51 来源:溪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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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收养登记入户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申报材料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备注:被收养人已登记户口的,参照子女投靠父母情形办理。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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