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952J/202402-00014 | 组配分类: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发布机构: | 水东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2-10 | 发布日期: | 2024-02-10 |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目录清单名称:养老保险服务
目录清单子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002014006002
服务对象:自然人
实施编码:113417030032494000400201400600201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互联网咨询
到现场次数:0次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宣城市双塔路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所属部门:宣城市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区划:宣州区
实施主体: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授权组织
行使层级: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办件类型:承诺件
委托部门:无
权力来源:上级下放
行使内容:无
是否属于联办件: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联办机构: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否
划分标准:无
是否属于上报件:否
下沉办理:否
通办范围: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阶段性办理:否
办理时间段: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否
是否支持预约:否
预约渠道:无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说明:无
数量限制依据:无
是否进驻大厅:是
材料收取形式: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无
结果样本:无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无
监督方式:0563-12315
咨询方式:0563-2710551
审查标准: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国发〔2014〕8号文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年审年检:无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 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三条:参加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 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五章待遇支付。
受理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国发〔2014
〕8号文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 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材料依据 |
填报须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2.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制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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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2.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制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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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办结事项;5、向申请人送达办理结果。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宣城市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徐晶萍 |
居保中心业务室 |
负责接受材料 |
审查 |
2个工作日 |
宣城市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徐晶萍 |
居保中心业务室 |
负责对接收的材料进行审核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宣城市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徐晶萍 |
居保中心业务室 |
负责对已审核的材料进行业务办理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宣城市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徐晶萍 |
居保中心业务室 |
将办理结果送达给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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