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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3XP/202401-00059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发布机构: 古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热点问题落实】宣州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检察院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05 发布日期: 2024-01-05

【热点问题落实】宣州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检察院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4-01-05 15:38 来源:古泉镇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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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食用农产品很多摊位都会用“生鲜灯”为商品“美颜”,使用“生鲜灯”照射的肉类和水产品显得格外新鲜,影响消费者的感官判断。《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生鲜灯”将禁用。近日,宣州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宣州区检察院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和超市进行摸排,上门检查指导,多措并举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活动。明确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对辖区内肉店、生鲜店等个体工商户上门指导,明确规范要求,限期整改。对大中型商超,菜市场等除指导摊位负责人以外还联系商超、菜场主要负责人,压实属地责任,将要求传导到位。

以点带面,统筹安全监管。在开展“生鲜灯”整治的同时还对相关经营主体的卫生状况、进货查验、健康证明等各项进行监督检查,把食品安全这项工作落实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维护市场诚信消费环境的同时更抓食品安全。

加强宣传,营造诚信氛围。在专项行动中不仅向商户宣传了总局公布的《办法》,同时对购物的消费者也进行了宣传讲解,让其了解“生鲜灯”的欺骗性,《办法》的要求内容以及商户整改情况,让消费者自觉加入到了社会监督的行列中,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可持续性。

本次专项行动检查菜市场3个,商户12户,超市2户;填写问卷调查4份。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强宣传力度,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安全严管机制,打击使用“生鲜灯”的违法行为,还原食用农产品真本色,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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