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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952J/202404-00037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水东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临时救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30 发布日期: 2024-04-30

宣城市临时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4-04-30 11:48 来源:水东镇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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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应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标准的 2-10 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标准的 2-6 倍。

       2.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和困难程度,单次户均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标准的 2-4 倍。救助对象为个人的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者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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