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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952J/202310-00047 组配分类: 暂住登记
发布机构: 水东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暂住登记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26 发布日期: 2023-10-26

暂住登记

发布时间:2023-10-26 09:38 来源:水东镇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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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领域 事项一 事项二 受理部门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结时间 费用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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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登记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一定期限的,应当根据居住地的规定在当地申报居住登记。 申请—受理—登记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现场办结 免费
2、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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