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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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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登记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952J/202310-00047
组配分类:
暂住登记
发布机构:
水东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暂住登记
文号:
无
生成日期:
2023-10-26
发布日期:
2023-10-26
暂住登记
发布时间:2023-10-26 09:38
来源:水东镇人民政府
浏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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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领域
事项一
事项二
受理部门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结时间
费用
事项
1
暂住登记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一定期限的,应当根据居住地的规定在当地申报居住登记。
申请—受理—登记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现场办结
免费
2、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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