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根据《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财政厅、应急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文件,自然灾害救助对象认定如下:
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自身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受灾期间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倒损住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