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7568327477/202403-00043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发布机构: | 黄渡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3-15 | 发布日期: | 2024-03-15 |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对于以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一、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改造住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3.5万元;
(二)改造住房经鉴定属局部危险(C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1.1万元。
二、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一)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给人员或经商办企业情况:
(二)在本村有安全住房或在外地(城区、集镇)已有安全住房的;
(三)城镇低保户或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以上补助资金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户须制定改造内容清单(新建和修缮加固均需制定),通过建立改造内容清单,提高改造质量,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到位;同时杜绝重建户使用空心水泥砖作为承重墙体材料,保障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发现新建户、修缮加固户补助资金使用不足或改造质量不到位的,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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