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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9282/202312-00114 组配分类: 村庄规划
发布机构: 孙埠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宣州区孙埠镇刘村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后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5 发布日期: 2023-12-25

关于《宣州区孙埠镇刘村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后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5 10:54 来源:孙埠镇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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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孙埠镇刘村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经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批复,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宣州区孙埠镇刘村村行政村全域,规划国土总面积2109.69公顷。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

三、规划目标

衔接孙埠镇发展定位,发挥刘村村优势,融入区域统筹分工,因地制宜,规划确定刘村村总体定位为:以休闲农业为主导,以特色产业为辅,农旅融合的集聚提升类村庄

到2035年,规划范围内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生态公益林等指标。

四、规划主要内容

(一)完善道路交通系统,完善停车设施

村域范围内,规划G329孙埠镇至大汪村公路扩建,新增公路用地面积1.74公顷。划嵇东路与G329交叉口处改道,改为嵇东路与G329垂直道路。优化道路两旁绿化,沿路每50-60米布置一盏路灯。规划至居民点道路,道路宽度4-5米,道路状况良好,规划增设路灯,改善道路绿化,路面材质采用水泥或沥青。

结合规划广场配置停车场地,满足村庄内部使用。

(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构建乡村社区生活圈

在保留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基础上,新增6处健身广场,分别位于大刘村、西沙、黄家棚、五显庙、移村、董村;用地面积0.31公顷,以满足周边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三)完善公用设施,改善村居环境

规划落实安徽省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刘村段,新增公用设施用地9.62公顷。规划结合茶花岭配套广场用地设置公共厕所1处,用于茶花岭旅游服务。

(四)加强宅基地空间保障,规范农房建设管理

冲岭、五显庙规划新增部分宅基地,用于满足村民建房需求。其中冲岭新增宅基地1.56公顷,形成新建住区;五显庙规划新增宅基地0.32公顷,促进居民点集聚。

(五)科学谋划产业发展,助力实现乡村振兴

规划小微产业园工业用地面积25.19公顷,主要布局在G329旁绿色建材产业聚集区,用于促进工业集聚;规划商业用地0.44公顷,主要位于茶花岭,用于旅游产业。

五、批准机关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

六、批准文件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州区孙埠镇村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宣区政复〔2023〕30号)。

七、批准日期

2023年7月24日。

 

《宣州区孙埠镇刘村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管制规则

1)农田保护区

为永久基本农田及相邻田坎、田间道。

严格用途管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相关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2)生态控制区

包括生态公益林、水库及河流水面。

生态控制区原则上限制各类新增加的开发建设行为及种植、养殖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地形地貌及其他自然生态环境原有状态;经评价在对生态环境不产生破坏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展观光、旅游、科研教育等活动。

3)一般农业区

耕地

严格控制区内农转用,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占用、破坏;严格控制一般农业空间转为建设空间,经批准建设占用耕地,需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

4)林业发展区

林业发展区内以规模化林业生产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5)村庄建设区

宅基地管制规则

宅基地建筑地面至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0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村民申请宅基地优先利用村内闲置宅基地,规模不得大于160平方/户。存量宅基地超标的,禁止扩大规模,翻建、重建时,需严格遵守160平方米/户标准,超标部分予以退出。

新增农村宅基地,在批准使用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抛荒闲置。

经营性建设用地管制规则

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5,总高度不超过10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40%。

乡村道路用地管制规则

不得占用乡村道路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建房,不得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规划为消防通道的,宽度应不低于4米。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管制规则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于村庄机关团体、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其他建设不得占用。

公用设施用地管制规则

公用设施用地用于村庄供水、排水、供电等设施建设,其他建设不得占用,并应当与其他建筑有相应的防护距离。

留白用地管制规则

留白用地待按规定程序明确用地性质和管制要求后方可使用,项目明确前,可按现状地类使用。

建筑物后退规则

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物应后退高速公路不少于50米、318国道不少于20米、沈新公路和002县道不少于10米、乡村道路边界线不小于1.5米;后退太阳河、佟公坝东干渠背水坡坡脚外不少于10米。

经营性建设用地需同时满足后退规划用地边界线不少于3米。

6)矿产能源发展区

矿产能源发展区0.24公顷,为采矿用地;

7)其他

其他用地面积37.91公顷,为公路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以及特殊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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