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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358579360M/202307-00028 组配分类: 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发布机构: 宣州区文旅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4 发布日期: 2023-07-24

宣州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清单

发布时间:2023-07-24 16:23 来源:宣州区文旅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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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清单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事项类别

1

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发放标准公布

1.《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第七条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具体支出范围包括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设施开放服务以及开展文体活动等。第十条 观赏电影服务,用于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

2.《安徽省农村电影放映管理暂行办法》(皖新广发〔201582)第五条:各地电影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可通过公开招标或委托招标选定农村电影放映主体,凡符合条件的国有、集体、民营、个体放映主体均可以参加竞标。中标的放映主体需和当地电影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放映责任书并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完成公益放映任务可享受农村电影场次补贴。

广电科

依申请公开类

2

安徽省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基本服务

1.《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二、主要任务(四)充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功能完备、服务到户的新型广播电视覆盖服务体系。

广电科

依申请公开类

3

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发放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为农村老放映员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广字〔201434号):三、认证办法  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一)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报县(市、区)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县(市、区)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四)审核结果在乡(镇)、村及县电影公司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设区的市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新闻出版广电、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六)县(市、区)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工龄补助。

广电科

主动服务类

4

农村电影放映服务

《安徽省农村电影放映管理暂行办法》(皖新广发〔201582)第七条 全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由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乡镇文化站积极配合,放映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广电科

主动服务类

5

广播电视许可证丢失、污损补换发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8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2013127日第一次修订,201731日第二次修订,2020121日第三次修订))第十二条:经批准筹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广播电视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建设。建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领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方可制作电视剧。

行政审批科

依申请公开类

6

《电影放映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换证

《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行政审批科

依申请公开类

7

电影许可证丢失、污损补换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主席令第五十四号)第二十五条:依照本法规定负责电影发行、放映活动审批的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九条: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

行政审批科

依申请公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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