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7233420044/202305-00014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 | 朱桥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开展宣州区2022年度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资助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5-12 | 发布日期: | 2023-05-12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宣城市残联《关于开展2022年度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资助工作的通知》宣残[2022]8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力,现将2022年度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及家庭困难残疾人子女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户籍为本区;
(二)残疾学生(本人持第二代残疾人证);
(三)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父或母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同时为已脱贫户或低保户)
二、资助标准
(一)义务教育中小学生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二)中职和普通高中阶段学生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资助由本人或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宣城市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申请表》或《宣城市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申请表》;
(二)残疾学生本人、残疾人子女父母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三)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需提供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材料或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及初审
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或残疾家庭子女,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初审合格后,将资助对象个人申请材料上报乡镇、街道残联。
(二)复审
各乡镇、街道残联负责对所辖村(社区)上报的资助对
象进行复审,统一填写《宣州区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汇总花名册》及《宣州区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资助汇总花名册》,并将初审结果在公告栏进行公示。
(三)审核及支付
区残联对乡镇、街道残联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统筹确定最终助学帮扶名单。对符合资助对象,由区残联一次性将资助款打入受助人本人或其父母账户(皖南农商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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