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与标准 |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医保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保证金拨付考核办法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6-12-31 | 发布日期: | 2016-12-31 |
卫计办字[2016]357号
关于印发《宣城市宣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
机构2016年管理保证金拨付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确保我区新农合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运行,现将《宣城市宣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2016年管理保证金拨付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22日
抄送:市卫计委
宣城市宣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2016年管理保证金拨付考核办法
根据省卫生厅《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皖卫农[2009]77号)、区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宣州区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区政秘[2015]35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我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保证金拨付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落实新农合政策要求,强化规范管理,提升运行质量,推动工作发展,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奖罚机制。
二、考核细则
1、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细则见附表1
2、市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细则见附表2
三、考核结果及使用
1、考核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管理保证金按100%拨付;
2、考核分在85分(含85分)-90分的,管理保证金按95%拨付;
3、考核分在80分(含80分)-85分的,管理保证金按90%拨付;
4、考核分在75分(含75分)-80分的,管理保证金按85%拨付;
5、考核分在70分(含70分)-75分的,管理保证金按80%拨付;
6、考核分在65分(含65分)-70分的,管理保证金按75%拨付;
7、考核分在60分(含60分)-65分的,管理保证金按70%拨付;
8、考核分在60分以下的其管理保证金全部扣除入基金账户。
四、考核时间
下年度2月底前完成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3月底前拨付上年度管理保证金(若省年报公布时间推迟,考核工作将顺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