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安***
网友您好: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根据被征收户房屋建设时间、用途及房屋相关证件办理情况,结合该户农村户籍和家庭人口情况,依据《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宣州区(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宣区政秘[2023]46号)或《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23]4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可到属地乡镇政府征收办或宣州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局咨询,联系电话0563-3027804。(区征管局)
感谢您对宣州区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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