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熊***
网友您好:
根据省疫防办《关于优化调整上海来(回)皖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皖疫防办﹝2022﹞425号)文件要求,对上海来(回)皖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调整。我区按照此文件执行。
一、对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或7天内有社会面感染者的乡镇(街道)来(回)皖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 天居家健康监测”。
二、对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或7天内有社会面感染者的区来(回)皖人员,需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行“7 天日常健康监测”。
三、对上海市其他地区来(回)皖人员,实行“7 天日常健康监测”。
文件要求原则上上海市来(返)宣人员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
感谢您对宣州区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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