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龚***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杨柳镇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转办的县长信箱(编号:2022060387),来信人希望在东干渠河岸两边种植柳树。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二、东干渠杨柳段的管辖权属于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处,杨柳镇没有管辖权;
三、在东干渠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一般都是基本农田,要是在此处种植柳树属于农田“非粮化”,与现在的遏制农田“非农化”、“非粮化”政策相抵触。
感谢您对宣州区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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