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孙***
你办批转的群众诉求件(单号:21021463080020)悉。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及时进行了解核实,并与来电人进行了联系沟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来电人反映,2月14日在城东宣城市救助站要求对其进行救助提供去往湖州市车票,宣城市救助站表示疫情期间只可以提供其返乡(安徽亳州)车票,因来电人告知救助站工作人员其亳州老家没有人,要求帮其购买到湖州车票。为此闹的不愉快,还打了报警电话,后经派出所出面协调救助站领导,才帮其买票到湖州。来电人发现市救助站也有提供不是返乡购买车票现象,认为他们办事对他不公。经与来电人进行政策解释,也得到他理解。
来电人对答复态度满意,对答复结果满意。认为自己打电话说错了,错将宣城市救助站说成宣州区救助站了,并表示明天打电话进行纠正。
办理人:濮梅芳 联系方式:0563-301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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