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刘***
来电人反映水东镇在办理土地证时,未将自家户外土地办理土地证,导致自家后院土地一直未办理证件,现自家后院土地未经本人同意被私自划分等情况,经z镇相关部门实地走访调查,现答复如下:
来电人刘卫民,系水东镇枣乡社区包上组2组村民,其反映的自家宅基地位于水东镇农贸市场商住楼南侧,属于其父亲刘天兆(已过世)使用。
刘天兆宅基地北侧即水东镇农贸市场地块,系宣州区水东镇人民政府于2006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出让面积3228.90平方米(包括刘卫民反映的其后院外空地部分)。2007年6月27日经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登记,该地块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宣国用(2007区)第0247号,登记面积为3228.90平方米
刘天兆宅基地于2011年7月14日经宣州区人民政府批准登记,登记权利人为刘天兆,证号为:宣区集用(2011)第041114号,登记面积为121.98平方米(房屋于2011年登记后改建,未办理批准手续)。
综上所述,刘卫民反映自家后院未办理土地证且被私自划分情况不实。办理人:谢英宏,联系方式:1800563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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