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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潘***

21011363080036

发布时间:2021-01-13 11:46责任单位:宣州区医保局浏览量:523信件来源:市民热线
来电人潘绍根是宣州区水阳镇居民,因患有慢性萎缩性胃炎2021年1月份其在南京市六合中医院、南京第一医院花费3000元购买魏复春颗粒、养胃颗粒,2021年1月4日其携带慢性病证去宣州区医保中心进行报销,工作人员告知其魏复春颗粒、养胃颗粒不是治疗慢性萎缩性胃炎不予报销;现来电投诉请职能部门联系处理给予解决。 
回复单位 宣州区医保局 2021-01-13 11:46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01-13 11:46:52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单位 宣州区医保局 2021-01-14 08:32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01-14 08:32:38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单位 宣州区医保局 2021-01-18 16:02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对“市民热线” 潘绍根来电问题的回复



 



市民热线:



针对来电人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了解核实,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来电人潘绍根于202114日携带慢性病证及其在南京市六合中医院、南京第一医院就诊的医药费用发票至宣州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进行报销。经核实患者慢性病病种为胃恶性肿瘤,患者就诊所购的魏复春颗粒、养胃颗粒不在《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用药目录》规定的恶性肿瘤门诊用药目录范围内,故不能予以报销。如患者患有慢性萎缩性胃炎,可携带相关就诊病历办理慢性萎缩性胃炎的慢性病病种,其药品可以报销。来电人对答复满意并表示理解。







答复人:周芳             联系电话:0563-2829807



 



宣州区医保局



2021年118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