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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夏***

20072963010020

发布时间:2020-07-29 11:44责任单位:向阳街道办事处浏览量:547信件来源:市民热线









来电人父亲夏明亮是宣州区向阳办事处双河村拆迁户,安置在晨光小区6栋706室和1106室房屋总面积为219.32平方;现拆迁合同约定为200平方但协议安置面积为191.69平方存在8.31平方差异,因选房面积超出安置面积需每平缴纳2920元差价。现向阳办事处拆迁办在补差价时让来电人按照协议安置面积191.69平方进行补交但来电人认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200平方进行补交,其要求投诉此问题,请只能部门尽快联系处理给予解决
回复单位 向阳街道办事处 2020-07-29 11:45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0-07-29 11:45:13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单位 向阳街道办事处 2020-07-29 14:33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0-07-29 14:33:54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单位 向阳街道办事处 2020-08-05 10:05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夏明亮户系我办事处环城大道六标项目拆迁户,该户安置人口4人,应安置面积为160㎡,认定征收补偿面积67.65㎡,被征收人要求补足应安置面积92.35㎡。

该户在2012年9月15日签订的安置协议中,按应安置面积160㎡为基数赠送9%高层赠送面积为14.4㎡。

       宣政办【2016】6号文第二十二条:被安置在总层数为7层以上11层(含11层)以下的单体建筑中的,按被征收人家庭应安置面积内的认定征收补偿面积为基数赠送6%;被安置在总层数为12层以上的单体建筑中的,按被征收人家庭应安置面积内的认定征收补偿面积为基数赠送9%。

       本着对晨光小区安置房分配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经向阳办研究决定,本次晨光小区安置房结算中,针对该户和该户相同的安置协议中以应安置面积为基数赠送9%高层赠送面积的情况,一律按照宣政办【2016】6号文第二十二条进行修正,从新计算高层赠送面积。

        该户从新计算高层赠送面积为6.09㎡,与协议中高层赠送面积产生8.31㎡差异。该户投诉的面积差异问题是为修正后产生的面积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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