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单位
向阳街道办事处
2020-07-29 14:33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0-07-29 14:33:54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单位
向阳街道办事处
2020-08-05 10:05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夏明亮户系我办事处环城大道六标项目拆迁户,该户安置人口4人,应安置面积为160㎡,认定征收补偿面积67.65㎡,被征收人要求补足应安置面积92.35㎡。
该户在2012年9月15日签订的安置协议中,按应安置面积160㎡为基数赠送9%高层赠送面积为14.4㎡。
宣政办【2016】6号文第二十二条:被安置在总层数为7层以上11层(含11层)以下的单体建筑中的,按被征收人家庭应安置面积内的认定征收补偿面积为基数赠送6%;被安置在总层数为12层以上的单体建筑中的,按被征收人家庭应安置面积内的认定征收补偿面积为基数赠送9%。
本着对晨光小区安置房分配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经向阳办研究决定,本次晨光小区安置房结算中,针对该户和该户相同的安置协议中以应安置面积为基数赠送9%高层赠送面积的情况,一律按照宣政办【2016】6号文第二十二条进行修正,从新计算高层赠送面积。
该户从新计算高层赠送面积为6.09㎡,与协议中高层赠送面积产生8.31㎡差异。该户投诉的面积差异问题是为修正后产生的面积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