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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陈***

新入职人员的试用期长短如何限定?

发布时间:2023-12-07 10:08责任单位:区政府浏览量:884信件来源:区长信箱
新入职人员的试用期长短如何限定?
回复单位 区政府 2023-12-07 10:17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3-12-07 10:17:54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单位 区政府 2023-12-07 10:50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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