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王***
你办批转的群众诉求件22010463090044号收悉,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认真答复。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来件人咨询:其妻子舒守珠是宣州区养贤乡张梗村张山村民组,反映1月4日11点左右前去宣城市中心医院拿药单拿药时,工作人员告知其购买的新农合医保无法报销,但未告知原因。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在参保县域内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机构(含村卫生室)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宣城市中心医院为三级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内。2022年1月6日工作人员贡莉联系来电人。解释相关政策,来件人对回复满意,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热:0563-2829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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