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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2019年农村“四类对象”以外边缘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意见征集

征集开始日期:2019-04-05 00:08

征集结束日期:2019-04-09 00:08

状态: 已经结束

征集结果公开时间:2019-04-09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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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时间

  49日(星期二)下午2:30

  二、会议地点

  区政务中心南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研究《宣州区2019年农村“四类对象”以外边缘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宣州区2019年农村“四类对象”以外的

  低收入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农村“四类对象”以外的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安全,全面提升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质量,坚决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特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危房改造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逐步完成全区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质量提升改造,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安全。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且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在本次享受补助范围:

  1.不是唯一住房,另有安全住房的;

  2.子女住安全住房,父母住危房的;

  3.家庭成员中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享受财政补助的退休、退养人员,以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的;

  4.家庭成员中有经商办企业人员(含企业法人代表、董事、监事、理事等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5.长期在外地务工不在家居住的;

  6.有私家车的(小型农用车除外)等。

  (二)补助标准

  重建户每户补助1.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5万元。对历年来实施过危房改造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如房屋出现安全隐患,由乡镇及相关街道办事处采取修缮加固处理,消除安全隐患,维修费用由乡镇及相关街道办事处承担。

  三、资金筹措

  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低收入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区、镇(乡)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金坝、飞彩街道办事处补助资金由其财政全额承担)。

  四、项目实施

  (一)改造方式

  1.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

  2.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

  3.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建部规定的质量及面积标准要求,推广采取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13人户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凡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结合农村改厕配建卫生厕所,对重建户原址危房必须拆除,否则不予验收。

  (二)实施步骤

  1.申报阶段(2019418-510日)各乡镇开展政策宣传,并做好调查摸底及统计工作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各乡镇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乡镇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统计工作结束后,报送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审核审批备案。

  2.组织实施(2019511日—731日)各乡镇上报名单经区级审批通过后,由乡镇组织农户自建,对自建确有困难的农户,由乡镇政府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

  3.竣工验收(20198月—9月)改造对象户房屋竣工后,各乡镇要及时组织逐户验收,乡镇验收要覆盖到100%的危房改造户。验收合格后,申请区住建局、民政局、扶贫局进行抽查验收。

  4.资金拨付(201910月底前)改造对象户房屋通过区级验收,并完善“一户一档”资料后,根据验收统计汇总的改造户数,由乡镇承担的补助资金及时汇入区财政局指定专户,由区财政局通过农户“一卡通”统一打卡发放到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分工

  1.各乡镇、相关办事处:民政部门负责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摸底核实及认定工作;城建部门负责做好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审核低收入困难家庭所需改造资金,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在通过区级审批后立即组织农户施工。按危房改造要求,及时收集整理“一户一档”相关资料,留存电子档的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做好备查准备(不得录入全国危改信息系统)。

  2.区民政局:负责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审核工作。

  3.区住建局:指导乡镇按农村危房改造程序组织实施;做好督查、检查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验收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打卡发放工作。

  (二)规范申报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程序,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审核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且各申报流程均需经办人签字,村民主评议须有会议记录存档。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三)严格建设管理。要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要做到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村庄布点规划。各乡镇要在对象户房屋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组织技术人员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象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或向对象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房屋改造补助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要加强政策信息、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