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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的公告

征集部门: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集开始日期:2021-11-16 11:34

征集结束日期:2021-12-15 11:34

状态: 已经结束

征集结果公开时间:2021-12-15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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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1】21号)文件和上级有关要求,现将《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公示期自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15,如有异议,请在网站留言或电话与本局联系。

 

      联系人:朱敏    联系电话:0563-2020516

      联系邮箱:lzb2020516@163.com    邮政编码:242000

      邮寄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叠嶂中路84号    宣州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收

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审议稿)

为了巩固提升林长制改革创新成果,在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中展现新作为、实现新突破,加快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省市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在法治道路上高质量推进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全面实施《安徽省林长制条例》,健全“五绿”并进目标责任体系,构建健康可持续的自然生态系统,完善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提升林业资源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宣州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2025年,林长制组织体系和目标体系更加完善,林业保护发展机制更加健全,政策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初步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林业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森林覆盖率保持在35.01%以上,森林蓄积量达400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保持50%以上,林业总产值超150亿元。

二、压紧压实职责

(一)严格履行林长职责。全面实施林长制,坚持党委领导,健全完善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湿地等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各级林长应当按照《安徽省林长制条例》规定的职责,加强领导,认真履职,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进林长制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提升林长履职能力。实行林长巡林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林业保护发展突出问题和林业经营者遇到的难题。建立总林长指令发布制度,在林业保护发展的重要时间节点,针对林业重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完善各级林长责任区制度,定点联系乡镇街道、重点生态功能区,运用好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建设健康、优质、高效的林长示范林。

(三)强化跟踪问效问责。开展林长制工作督查,推进林长制改革重点任务落实。完善林长制区级考核办法,精准设置考核指标。乡级林长每年向上一级林长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村级林长每年在本行政村范围内公布履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对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不力的林长,由上一级林长进行约谈,并要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发生严重破坏森林、湿地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平安森林行动。

1.提升管护能力。全面建立以区护林大队、乡护林中队、村护林小队为主体的基层护林体系,落实“一林一员”网格化管理。严格按照《宣州区生态护林员日常考核细则》,加强生态护林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最严格的林地征占、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持续稳定。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逐步提高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将标准提高到19//18//开发“林长制国元护林保”等涉林保险新产品,完善森林保险制度。

2.强化生态保护。严守生态红线,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推进自然保护地规范化管理,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探索建立智慧古树名木系统监测试点工作。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乡村小微湿地治理项目。

3.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实“一林一警”责任制度,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入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执法行动,强化检疫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二)实施健康森林行动。

4.健全森林经营体系。实行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推进森林经营方案和实施工作,大力实施公益林保育、用材林培育、经济林增效、退化林修复、国家储备林建设、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提升等工程,精准提升森林质量。

5.构建森林防火屏障。积极推进森林防火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加强森林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内。编制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强化火源管控,落实森林火灾扑救专业化基础建设,全面推行“防火码”进山入林。

6.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制,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和防治检疫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十条规定”和实施细则,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严密防御外来生物入侵。健全毗邻地区松材线虫病联防联治机制,实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

(三)实施碳汇森林行动。

7.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巩固全国绿化模范先进县和现有森林城镇、森林村庄绿化成果,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不断提升生态宜居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开展营造“碳中和”林和“我为汽车栽棵树”活动,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创新拓宽公众尽责有限途径。

8.加强林业碳汇计量检测。加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开展林业碳汇固碳能力调查,通过卫片影像对宣州区境内固定样地全地类小班进行判读和外业核实,获取全区样地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数据。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将林业碳汇的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

(四)实施金银森林行动。

9.推动林业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林业产业体系建设,扶持和鼓励发展竹产业、苗木花卉、宣木瓜、油茶等林业产业示范基地,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推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木竹加工精深化发展,打造孙埠家居特色小镇。培育特色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建设长三角重要森林休闲康养基地。建成以皖南特色苗木+科技+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安徽皖南花木城”,实现苗木花卉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10.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各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提档升级,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稳步提高林业产业在大农业中的比重。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带动集体增收,林农致富。

11.加强林业科技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一林一技”科技服务活动,加快林业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为各类林业经营主体、林农提供科技服务。

(五)实施活力森林行动。

12.规范林权收储担保。整合相关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形成联接镇、覆盖村组、管理规范、服务便捷的林权管理服务体系。支持林权收储中心全面开展林权质押收储工作,从资产评估、林权担保、逾期抵押林权处置、收储兜底、叠加商业保险等方面建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控机制。支持林业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业经营主体间林权收储担保业务。引导农民资金互助合作担保。

13.引导林权有序流转。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三权分置”和“三变”改革,保障林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在明确林地所有权和承包权的基础上,对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的,统一由不动产登记宣州分中心核发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证书,实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并赋予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权能。

14.筹建长三角林权交易中心。坚持“市区共建、市场运作”模式,多方筹措资金,组建工作专班,推进场所改造,力争早日建成运行,着力探索“两山理论”实现路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

15.深化国有林场改革。落实国有林场与周边乡镇街道基础设施建设和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森林资源和林场发展新机制。继续与长三角地区国有林场结对共建,激发国有林场发展活力。完善智慧林场和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国有林场现代化,争创省级示范国有林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工作举措,务实取得实效。各级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抓好管理责任、管理人员、管理经费的落实。林长办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切实为各级林长履职提供服务保障。

(二)强化要素保障。统筹谋划推行林长制和乡村振兴

、全域旅游、林业改革发展等工作有机结合。整合资源,强化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的政策体系,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项目支持。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林业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等优惠。积极争取将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道路建设纳入农村路网建设规划,加快林区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完善林业经营主体建设涉林项目使用林地政策。

(三)严格考核奖惩。林长制纳入乡镇党委、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在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设立林长制公示牌,标明林长信息、森林资源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利用机关门户网站、媒体加强宣传,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积极性,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改革氛围。强化政策解读,增进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的理解认同。




《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审议稿)》政策解读


宣州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结合宣州区实际,牵头拟定了《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政策依据

为了巩固提升林长制改革创新成果,在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中展现新作为、实现新突破,加快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121号),宣城市委、市人民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办发〔202119号)。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总体要求、压紧压实职责、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健全“五绿”并进目标责任体系,构建健康可持续的自然生态系统,完善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提升林业资源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压紧压实职责。包括严格履行林长职责,提升林长履职能力,强化跟踪问效问责三个方面。

(三)重点任务。共15条,内容涵盖以下五大行动:

1.实施平安森林行动。重点围绕提升管护能力、强化生态保护、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行动。

2.实施健康森林行动。重点围绕健全森林经营体系、构建森林防火屏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开展行动。

3.实施碳汇森林行动。重点围绕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林业碳汇计量检测开展行动。

4.实施金银森林行动。重点围绕推动林业产业集聚发展、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加强林业科技队伍建设开展行动。

5.实施活力森林行动。重点围绕规范林权收储担保、引导林权有序流转、筹建长三角林权交易中心、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开展行动。

(四)保障措施。重点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严格考核奖惩、加强宣传引导四个方面做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