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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华丰)

发布时间:2023-12-25 18:01:42 来源: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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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季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市暗访片披露问题“宣城市华丰混凝土有限公司部分原材料和砂石成品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等”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宣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宣城市华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宣城高新区,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现场发现,该企业部分原材料和砂石成品未采取防扬尘措施。未按规定使用车辆冲洗装置,车辆带泥上路,厂区正门右转方向路面抛洒严重。厂区污水截留收集设施建设不到位,晴天时,含泥污水从车间内大量漫溢至厂区路面;雨天时,厂内地面泥浆水漫溢至厂外道路。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生态环境局,宣州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2.原材料全部入库存放,砂石成品及时清运,采用防尘网覆盖,杜绝露天堆放。

3.按规定使用车辆冲洗装置,并配备专人清扫,防止运输车辆带泥上路。

4.完善厂区雨污分流措施,做到雨污分流,并在厂区增设沉淀池,加强厂区污水收集处理。

四、目标任务

1.调查处理到位。

2.加强厂区扬尘管控,杜绝露天堆放等行为。

3.落实厂区雨污分流措施。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2023年9月18日,已对宣城市华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实际为宣城市达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上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2.原材料、砂石成品已全部入库或用防尘网覆盖;

3.车辆冲洗装置已正常使用,并配备专人清扫、洒水车洒水;

4.已对厂区雨污管网进行排查并修缮,并增设沉淀池、导流槽,使含泥废水经沉淀后重复利用,确保污水不外流。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共5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3-2717313

电子邮箱:xcstwmwy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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