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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落实2021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发布时间:2021-07-10 16:38:21 来源: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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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落实2021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LD202100212

宣州区洪林镇棋盘方向,金鹰建材有限公司夜间非法生产砂石,乱排淤泥。

宣州区

固废

沈村镇

沈村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1.经调查,反映的企业为宣城市金鹰新型建材厂,位于沈村镇丁店村境内,经营范围为免烧砖生产、销售以及建筑垃圾回收加工;                              
2.2021年4月,该企业因粉尘、噪声等环境问题被群众投诉举报。宣州区组织经信、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及沈村镇政府,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要求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未完成整改前不得私自恢复生产,并明确了清理露天堆放原料、建设全封闭物料堆放大棚、现有厂房封闭改造、加强扬尘和噪声管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等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为2022年4月30日。后期,沈村镇政府及相关区直部门多次到该企业督促整改落实,并强调未完成整改前不得私自恢复生产,该企业负责人口头作出了相应承诺;
3.2021年7月4日,经现场核查和调阅该企业近期用电量,发现该企业未落实整改要求,夜间私自恢复生产;
4.经现场查看厂区周边环境,未发现有污泥乱排情况,但厂区内有部分污泥散落和堆积。经问询企业负责人,并调阅了该企业与安徽景诚市政工程公司签订的协议,所产生污泥用于东部新城项目建设回填土方。

部分属实

1.宣州区沈村镇政府责令宣城市金鹰新型建材厂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立即停产整改,未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前不得私自恢复生产;
2.宣州区沈村镇政府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扬尘、噪声等环境问题整改;立即清理厂区淤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处置淤泥,不得乱排;
3.宣州区沈村镇政府停止供应该企业生产用电,加大对该企业整改工作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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